【部门解读】关于《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解答
哪些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
《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车速不能超过25km/h;
?车身总重量不能超过55kg;
?电动车电机的功率不能超过400w;
?必须带有自行车脚踏功能;
?CCC认证标志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张灿
过渡期到期后,还能否上路?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陈琍
购买新车注意事项。
交警部门表示,《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购买新车的市民更要注意,一定要购买符合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到手后一定要及时进行信息登记,并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
如何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陈琍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
尚未登记的,驾驶人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以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由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办理登记工作。
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车辆转送要及时进行信息变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陈琍
“绿牌”车不可私自改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 张灿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影响电动自行车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拆除或者改换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拼装电动自行车;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
《条例》规定,以上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警告、罚款、责令改正、依法收缴或扣留车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